109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 2020-09-07 · 蔡奇霖 · 教務處 · 人氣:438
一、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雲林或台中、彰化、南投、嘉義縣市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雲林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獎學金金額:
1.高中(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2.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四、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
1) 申請書-建大優秀自強獎學金-雲林109.pdf
-
2) 實施辦法-建大優秀自強獎學金-雲林109.pdf
-
3) 學校証明-建大優秀自強獎學金-雲林10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