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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7-09 | 人氣:122
機關名稱:雲林縣天主教私立文生高級中學 標案名稱:115學年度學生交通車委外案 標案內容(路線):1.北港線2.口湖線3.麥寮線4.台西線 招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報價 公告時間:自115年7月8日起至115年7月16日止。 投標截止日:115年7月16日1700止。 評選日期:115年7月17日1000時。 履約期限:結標後30日內完成合約簽訂。 領標方式:請洽總務處索取、來電諮詢及報價。 聯絡人:李盈慶組長(電話:05-7872024#35)...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6-29 | 人氣:56
一、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並提升學生反毒知能,本學習單提供家長與學生識毒、拒毒之學習資源,期盼家長持續陪伴孩子健康成長。 二、本學習單共分為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國中及高中等4個版本,並已於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提供線上填功能。 三、本學習單之填寫說明與相關資源,請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https://enc.moe.edu.tw/)之「最新消息」下載運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6-16 | 人氣:125
一、有鑑於施用毒品後駕車行為嚴重戕害國人生命安全,為強化學生拒毒知能並防制毒駕犯罪,內政部警政署已製作旨揭影片,於115年6月3日起公開播送,為擴大觸及效益及宣導。 二、相關連結如下: (一)影片及說明文字:https://youtu.be/EsUxHMwFQZQ?si=vcbLwAAqrxFeypgP。 (二)檔案位置: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 ZCL0bV4ypCuPQlGzuFD1Y49S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26 | 人氣:161
一、為強化國人對全民防衛動員認識,提高社會認同感,相關資訊連結如網址(https://adma.mnd.gov.tw/)。 二、本年度萬安演習(雲林縣)訂於115年8月10日1330-1400止。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22 | 人氣:101
(一)報名資格: 1、報名學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不得持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定居證」或「護照」,並填妥切結書以供查驗(如附表5)。 2、除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外,餘營隊接訓對象均須年滿15足歲國中應屆畢業生、未超過32歲在學學生(不含民國8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活動地點:臺灣本島、金門、馬祖及澎湖等地區。 (三)活動期程及報名方式:詳見附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22 | 人氣:88
本活動之主題、參加資格、報名及送件方式如下,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 (一)活動主題:得參考行政院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網址:https://reurl.cc/13D1MQ),創作10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態樣之短影音檔。 (二)報名及送件方式: 1、甄選作品類別:(1)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本年度首次加入短影音「人氣獎」,將由主辦單位於收件截止後,上傳至網站供大眾宣傳及按讚投票,最終由各組人氣最高之前3名獲得。(2)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 2、報名及送件資料:應包含比賽報名表、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22 | 人氣:79
徵件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截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徵選主題(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為保障請求權人之權益,以法律強制規定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傷亡,可由保險公司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使汽車交通事故請求權人獲得基本保障,讓汽車交通事故之加害人亦能減輕賠償負擔。 (二)提醒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所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屆滿前,要記得辦理續保。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19 | 人氣:96
品           項 備        註 242 碳依托咪酯(Carboetomidate)   本項新增 243 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Methoxycarbonyl-Carboetomidate)   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魏嘉銘 - 學務處 | 2026-05-13 | 人氣:103
一、依據國土署114年9月5日公告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 二、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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