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全國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2. 申請資格凡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3. 申請時間:民國110年3月16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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