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全國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2. 申請資格凡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
3. 申請時間:民國110年3月16日起至4月16日止
4. 申請手續:填具完整之110年度申請書(含1-I及1-II申請
一、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