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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 蔡奇霖 - 教務處 | 2021-03-23 | 人氣:171

1.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全國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2. 申請資格凡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3. 申請時間:民國110年3月16日起至4月16日止

4. 申請手續:填具完整之110年度申請書(含1-I及1-II申請人自述與老師評語)乙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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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年度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公告(110.03.16).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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