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截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徵選主題(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為保障請求權人之權益,以法律強制規定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傷亡,可由保險公司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使汽車交通事故請求權人獲得基本保障,讓汽車交通事故之加害人亦能減輕賠償負擔。
(二)提醒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所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屆滿前,要記得辦理續保。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條之 1 規定,投保義務人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四)為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以上述徵選主題(一)(二)(三)外,並提醒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如年輕族群(18-24 歲的騎士)是機車事故的高風險群,學生結伴出遊時,駕駛交通工具行經路段或路口須「慢、看、停」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車並禮讓行人;不搶黃燈也不搶先左轉;務必全程配戴合格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