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
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108年9月15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