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雲林縣109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乙份,請詳閱要點並參照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109學年度實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經判定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二)競賽成績依照「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辦理。
(三)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三、本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方式說明如下:
(一)全縣書法類複賽:採現場比賽(各校請先完成校內初賽)請參閱辦法附件二。
(二)作品收件日期暨書法現場比賽時間為:國小組:109年9月24日(星期四);國中組:109年9月25日(星期五);高中(職)組:109年9月26日(星期六)。
(三)承辦學校: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斗南鎮將軍里溫厝1號)教務處電話:05-6341131-011。
(四)比賽報名方式請至雲林縣教育網首頁─全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報名。
(五)凡依本實施要點比賽時程,帶隊參加或送件、退件之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
四、相關訊息同時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公文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