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附件內,申請辦法請詳閱與填寫申請表
獎勵對象:高中組
1. 身份: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學生)
2. 資格: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2) 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3)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文件(高中組):
1. 填具高中組申請表格乙份
2.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上下學期)
3. 自傳(最多不得超過1000字)
4. 在學證明(或蓋有109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5. 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6. 教師推薦表格(請見申請表格)
7.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申請人需簽章,未滿20歲學生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8. 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不限校內或校外,非指擔任社團幹部)(自108年9月至109年8月底),並檢附校方或機構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若無,可免繳)
獎助內容: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10,000元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0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