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獎勵金額:
國民中學:全縣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高級中學(含職校):全縣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申請期限:110.09.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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