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110.08.13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03111號函文,各高級中等學校於辦理學生學業成績評量時,應確實建立完善之成績處理機制,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公平性,故修正此辦法,並於110年9月13日行政會報通過,要點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