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以下為雲林縣政府函文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9624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應報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除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敘明因故不參與教育會考,經本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經本府核准者外,仍應參加教育會考。
三、爰上,請各校督導學校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上述內容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前報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