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09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9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1 年3 月20 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第三頁),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四、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 申請表 」正本 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 蓋章。
(二)「自傳 」正本 一份, 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 申請人 親筆簽名、 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 」正本 一份,由 本學期就讀之校老師推薦 ;可電腦打字,推薦人 親筆 簽 名、蓋章。
(四)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一份, 成績單 須蓋有學校印鑑 證明 。
(五)申請人近三 個月內 「全戶 戶籍謄本 」正本 一份。
(六)請申請人 至國稅局申請 109 年度 全戶「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 」證明 、全戶 「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 財產 清單 」證明 正本 各一份。
(七)110 學年度 第二學期校「 註冊繳費收據 」影本一份 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 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 罹患 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正本 ;診斷證明須 蓋有醫院 名稱大印章 及醫師印章 。
(九)韌世代精神 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