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額:共計15名,詳情請下載附件續招簡章辦理
報名資格:
-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 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應屆、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