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一學期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依核配之名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2年5月15日前彙整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12年5月15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