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技(一)字第1130066876A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供參。
三、其所稱大專校院科、系、所、學位學程之認定原則1案,請協助周知學生,作為學生生涯輔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