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鼓勵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
二、清寒獎助學金申請對象:
設立於雲林縣且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國中及高中(職)
三、獎勵類別:
(一)全勤獎:
1.推薦標準:認真向學、努力不懈,整學期全勤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有出勤記錄之證明文件。(可至學校申請出勤證明。
(二) 進步獎:
1.推薦標準:
(1)成績或行為表現進步,可予鼓勵者。
(2)凡申請學業進步獎者,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皆需達60 分(丙等)以上。
2.需附文件:
(1)學業進步: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
(2)行為表現進步: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出具:
A.相關證明文件。
B.書面說明具體進步事項。(學業成績上下學期,
(三) 孝悌獎:
1.推薦標準:孝順長輩、友愛兄弟姐妹,可做為他人學習楷模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提出書面說明具體孝親、
可佐附證明文件。
(四)特殊表現獎:
1.推薦標準:在社區服務、語文競賽、體育競賽、科學競賽、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各類特殊表現之影本證明文件或照片(如獎狀、獎盃照片…
(五)學習領域獎:
1.推薦標準:在學習領域表現符合以下條件者(智育成績):
(1)國中-平均80 分(甲等)以上。
(2)高中-平均75 分以上。
(3)大專-平均70 分以上。
2.需附文件: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四、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經校方推薦則免附)或學生證影本(
(三)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四)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五)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上述第(二)點經由學校彙送申請者得免附,第(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