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嘉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及縣立國民中學之清貧學生均具資格。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申請書乙份。
-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清寒證明:二擇一
-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